北京發放首筆舉報社保基金違法案例獎金
2009-08-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5日,北京市向市民舉報某企業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發出第一筆社保基金社會監督舉報獎勵資金——2600元。目前,被舉報的企業已完成了補繳手續,補繳社保基金近30萬元。
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試行辦法》,發現以下六類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可向北京市、區兩級勞動保障局的相關部門舉報。
1.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
2.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違反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6.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他行為。
情況經查證屬實,且提供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根據收回基金的情況,可獲得100元至5000元的獎勵。同時,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案件承辦單位和相關單位都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也不得向被調查單位或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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