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9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保底數確定
2009-06-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昨天,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于2009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規定》計發的生活費,高于按原辦法計發數額的,基本養老金高出不足39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300元的部分,按實發給,不計入規定的70%的封頂基數。
根據南京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新老計發辦法實行對比的5年銜接過渡期。凡是在這5年內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的新老辦法都進行計算,如果新辦法低于老辦法的,則予以適當保低補齊;如果新辦法高于老辦法的,則予以封頂限高。按政策規定,過渡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退休的分別有80元、150元、260元的底數可加,昨天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過渡期內第四年的保底數。
以南京市民張師傅為例,他將于2010年1月份退休,如果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是2000元,而按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是1600元,因此在過渡期內,每月要補發給張師傅一部分養老金,數額為:(新計發數額-老計發數額-390)×70%+390=(2000-1600-390)×70%+390=397元,最終張師傅實際每月可拿到1600+397=1997元。同樣,如果張師傅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為1600元,而按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是20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每月的養老金應當按老辦法的數額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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