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8類情形難享救助
2009-06-2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昨從湖北省民政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我省12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辦法規定,有8種情形將不予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
這8種情形是: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酗酒且不悔改的;日常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收入標準的;有贍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擁有并使用小汽車或有高價值收藏、投資有價證券的;在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及無業人員,連續2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介紹就業崗位的;違反計生法律、法規生育子女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收入的;其它經地方政府或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具備低收入家庭資格的。
省民政廳人士解釋,“城市低收入家庭”應包括低保群體和低保邊緣群體。其具體執行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政府制定。
據悉,這是我省首次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申請將比照城市低保辦理,每年4月、10月為申請月。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動態管理,對不如實提供情況,隱瞞收入和財產以騙取待遇的,將取消認定,并在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記入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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