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000人提高失業保險待遇
2009-02-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今年起,南京市改革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鼓勵多繳多得,新辦法將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601元增加到850元。目前已有6108人提高了失業保險待遇。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將原“三掛鉤一照顧”,調整為在規定上下限范圍內與失業人員繳費基數掛鉤,多繳多得。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按新辦法計算,每人每月平均發放標準為640元,比原標準提高了66元;最高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比原標準提高了249元。比如,市民王先生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其月平均繳費基數為1800元,按新辦法計發,他失業后每月可拿失業金1800×40%=720元,而按原辦法計發每月為547元,意味著他的失業金每月可多拿173元。
新辦法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南京市已有6108人提高了失業保險待遇,877人高于原601元的最高標準,其中353人享受了850元封頂標準,新老辦法實現平穩過渡。
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繳費年限包括在用人單位就業和靈活就業期間參加失業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以及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可視同繳費的年限。視同繳費期間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今年起,失業保險業務流程也有所變動,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15個工作日內,需持失業人員檔案到南京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檔案轉移手續。(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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