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府烏魯木齊2009年起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
2008-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11月13日從烏魯木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09年起,烏魯木齊市屬企事業、機關團體、非公有制企業等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通過網絡傳送電子數據完成勞動用工備案。
據介紹,烏市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制定的《烏市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試行方案》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變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變更、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如不按規定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或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目前烏市市屬2萬余家各類用人單位中,90%左右的用人單位都具備通過網絡傳送電子數據完成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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