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督查工作
2008-10-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安徽省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政〔2005〕63號)要求用三年時間全面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為了落實省政府文件精神,2008年全省勞動保障工作要點明確全省所有市縣100%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對農保基金審計情況進行整改。
為切實抓好工作的落實,近日省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勞動保障部門對上述兩項工作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定情況和工作實施情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措施落實工作審核情況以及農保違規基金整改情況。省廳要求各地首先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各市按照督查內容和省廳任務分解要求對所轄縣(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查,10月下旬省廳對全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情況和農保基金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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