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養老保險能跟著人調動 對轉移“無限制”
讀者趙先生向記者咨詢說,他在海南已經工作并參加社會保險5年了,現在想到外地去工作,這5年保險費會不會白交了?怎樣才能讓保險跟著人一起走呢?這樣的問題,許多人都不太明白。記者今天(8月31日)就此對海南省、海口市的社會保險主管以及經辦部門進行了走訪。
據了解,可以辦理轉移的主要是養老保險關系。根據國家和我省(海南省)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是可以跨地區轉移接續的,國家規定任何地方都要無條件地接納個人的養老保險。已辦理轉移手續、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轉移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這就保證了以前交的保險費不至于白費。
按照規定,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的是個人賬戶,而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就會留在地方的社保基金。“因此對地方來說,辦轉出關系相當于坐收了一筆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辦轉入的接收地只能接收到個人賬戶的錢,卻要負擔參保人以后的養老金。”經辦人員告訴記者。
因此在實際操作上,個別的城市就出現了“轉出隨意,轉入不易”的現象。省社保局一人士說:“目前全國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里,多為縣市級統籌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某些地方還是設置了很多障礙,像目前個別的城市對轉入的門檻很高,原因就是,外來人員如果在當地退休的越多,當地需要支出的養老金也越多。”
省市兩級經辦人員都告訴記者,在這方面,我省沒有對社保關系轉移做出任何限制,出入皆可,來去自由。2007年,全省為1951人辦理了養老保險跨省轉出手續,1682人將養老保險從省外轉移來海南。在省內市縣間轉移的有4000多人。
他們提醒說,辦理轉移手續應先在轉入地參加養老保險,開戶繳費,有了賬戶后,由轉入地出具《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函》,就可以到轉出地辦理了。
在省市兩個社保經辦機構,記者都找到了辦理保險關系轉移的一些群眾,他們表示,辦轉移還是比較順利的,沒有遇到什么制度上的阻礙。
但是,對于從海南到個別發達城市工作的人來說,可能會遭遇戶口不在當地不能加入社保的難題,從而導致養老保險無法轉移。業內人士說,這樣的問題是由當地設置的門檻決定的,目前還沒有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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