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9月1日起實施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2008-08-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昨天(8月14日)上午,省政府法制辦對此《辦法》進行了說明。
根據此《辦法》,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就應當為職工(不分男女)繳納生育保險費。
除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外,其他各單位的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過去的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全國各省市生育保險辦法中,河南省此次實施的《辦法》首次提出:失業狀況的女職工,符合相關條件,仍可享受生育保險。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有些單位不發工資,不給生活補助。更有個別用人單位,趁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使她們的生活在醫療費用的重壓下雪上加霜。今后,這些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昨天上午,省政府法制辦召開情況說明會,向社會公布參保范圍、繳費辦法、津貼領取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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