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要求2008年度企業工資上漲幅度最高不超過17%
2008-07-1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公布2008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要求增長幅度以2007年為標準,基準線為14%,上線為17%。
根據規定,近年來企業經濟效益連年增長的,必須按照當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增加職工工資,但增加的工資不得高于上線;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漲幅2倍或2倍以上的企業,在崗職工工資水平不能超過今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的基準線;近兩年來效益下降的企業,在崗職工的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企業支付給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已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要參照工資指導線進行平等協商。
寧夏勞動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指導線旨在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控制部分企業工資增長過快、幅度較大現象,適用于寧夏全區企業在崗職工。(記者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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