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咋辦? 仲裁或訴訟可自由選擇
2007-10-0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本報訊 昨天,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聰敏和崔西營,解答了讀者咨詢的問題。
案例回放:王先生因工資問題與工作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他不想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而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不知是否可以?
律師解答:《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既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不再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已經完全突破了《勞動法》的規定。程序上的突破,是《勞動合同法》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最大的一個突破,法律賦予勞動者可選擇適用仲裁或訴訟程序。 (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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