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給10萬新退休者補發養老金
2007-09-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本報訊 (記者 趙鵬)昨天,市勞動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啟用〈退休核準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去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將按新計發辦法重新核準,涉及人員約10萬人。核準后,需補發的差額部分將于重新核準的次月一次性補發。
自去年1月1日至此次《退休核準程序》啟用前,該時間段已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重新核準工作將于今年10月至12月逐步實施。其中,去年1月至5月期間退休人員的待遇重新核準工作將于今年10月完成;去年6月至12月期間退休人員的待遇重新核準工作將于今年11月完成;今年1月至今退休人員的待遇重新核準工作將于12月完成。因為是按個人繳費情況重新核準,所以需補發的差額不盡相同。
對于本市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到本區(縣)退休核準部門,為其辦理待遇重新核準手續。其他退休人員則由原申報單位到現退休核準部門,為其辦理待遇重新核準手續。
此外,對于退休人員在這一通知發布前已經死亡,經重新核準,需補發其基本養老金差額部分的,應于重新核準的次月,一次性補發自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至死亡當月的差額部分,由死者家屬領取。不過對于已辦理死亡清算手續的,就不再重新清算。
(責任編輯: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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