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頭協議, 拖欠工資怎么辦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協議,而且還拖欠工資,這種情況能夠拿回工資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給大家結合案例講解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案情介紹】
唐某通過朋友介紹進的公司,試用協議和合同都沒有簽定,只是當時口頭答應支付唐某固定,應聘的理由是實習生。唐某向公司要過幾次工資,領導總是推拖,不說不給,但是總是說工作忙總向后拖。唐某今年3月進的公司,一直到現在了也也未領得工資。唐某這種以實習生進的公司有口頭協議的情況能不能得到補償?口頭答應的工資是不是能全額得到?另外是不是還應該給其相應補償?
【律師講解】
根據《違反和解除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同時,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辦法》的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勞動者賠償金。
因此,唐某可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結合自己的情況確定索賠的數額。
【相關法條】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ㄒ唬┛丝刍蛘邿o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ㄈ┑陀诋數刂Ц秳趧诱吖べY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第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ㄒ唬┛丝刍蛘邿o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ǘ┚懿恢Ц秳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ㄈ┑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ㄋ模┙獬齽趧雍贤螅匆勒辗�、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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