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遠護衛員工稱無社保和加班費 訴"鏢局"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8時26分報道,北京振遠護衛中心是我國首家專門從事武裝押運的保安服務企業,這家京城“鏢局”近日卻坐上了被告席,起訴它的不是別人,正是中心的10名員工。
根據員工的說法,振遠護衛中心多年來沒有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也從沒安排后勤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及周末休息日休息過,更沒有支付加班工資。
法庭上,振遠護衛中心辯稱,他們對后勤人員一直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而且對后勤人員實行輪班制,每班工作時間為5個半小時,不存在延時加班。后勤人員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中心提供工資表證明已足額支付加班費。
經過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其中2名員工已經上訴到一中院。目前案件正在二審審理當中。詳細情況中國之聲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案件當中提到了一個名詞,叫“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于這一制度,我們該怎么確認它是不是加班,加班費又該怎么付?
洪道德:關鍵就看根據這個制度規定每天工作的時間有沒有超過八小時。這個制度實際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時每天八個小時可能分成幾個時間段來用,累加起來不超過八小時就合法。還有一種計算方法,八小時不一定在某個時間點用,可能在一天24小時晚上、白天都可能用,這個都是允許的,要看合同是不是這么簽訂的。不能說這樣的計算方式就需要付加班費,要看看加在一起一天有沒有超過八個小時。
主持人:為了證明自己在法定節假日的上班情況以及從來沒有休過假,振遠護衛中心的十名員工提交了春節勤務變動安排表、元旦勤務變動表作為證據,但是法院還是一審判決原告敗訴,理由是證據不足,您對這個判決結果怎么看?
洪道德:因為這個只是表明春節期間或者假日期間上班,上班要給加班費,這個勤務變動表并不表明單位沒有給他加班費。是否給加班費應該有工資表證明,從這個角度講,單位既然證明自己給了加班費就完成了證明任務,所以原告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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