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法定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據某網站的調查數據顯示,今年“五一”期間有26.8%的人表示 “需要加班”。但是在這26.8%需要加班的人群中,54.5%的人表示不能得到補償,包括補休或加班費;45.5%的人表示能夠按照國家規定獲得補償。不過并不是所有人在休假期間加班都能獲得加班工資,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值班人員等都難獲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我們來看看這些人加班了為什么卻沒有加班費吧。

一、實習生
4月底,很多拿到錄用通知的大學生已被安排實習。這部分人由于身份還是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實習期間與企業沒有勞動關系,因此“五一”期間加班,不能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領取加班工資。
二、部分兼職人員
“五一”期間,市場上活躍著大批兼職人員的身影,若兼職人員與兼職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單位都應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關系的,則不能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領取加班工資,只能按雙方約定獲取勞動報酬。
三、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
對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周一至周五延長工作時間及雙休日加班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資,只有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按照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所以,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4月30日、5月2日加班無法享受加班工資,只有5月1日當天加班,才可獲得300%的加班費。但不定時工作制并不能隨便使用,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經勞動部門審批,否則無效。
四、值班人員
通常企業職工值班與本職工作無關,或者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一般不認為是加班,因此不計發加班費。但是,考慮到勞動者的付出,企業可以提供適當的值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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