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鬧劇”何時可以停止?
河北省景縣景州鎮元小王村的包工頭曹勇17日服毒身亡,緣于多次向開發商索要工錢未果。其家屬將其尸體抬到開發商家里抗議。景縣公安局20日零時30分以曹勇家屬“非法侵入個人住宅”為由,出動五六十名警察,將曹勇尸體強行拉走。曹勇的弟弟與妹妹當場服毒,曹勇的叔叔下落不明。(《新京報》7月22日)
又是一場觸目驚心的討薪悲劇!在此無法回避一個現實,即現在的社會,真正是法盲的沒有幾個,但討薪時,討薪者為何往往選擇依靠“自己的力量”,甚至不惜選擇自殺等暴力手段,而不是選擇尋求法律救濟?不要簡單抱怨或者盲目譴責討薪者的“無知”或“不理性”,不是他們主觀認識使然,而是現實讓他們對法律敬而遠之。
曾有不少農民工、包工頭向筆者憤懣地談論維權“線路圖”——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單位讓你滾蛋;找政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推諉扯皮,讓你跑斷腿也解決不了事;找仲裁部門,調解往往成為“馬拉松式”的扯淡,與事無補;訴訟法院,法院審理的高成本、時間長,讓討薪者望而卻步。更有甚者,打官司往往是贏了官司贏不了錢,一些討薪者在大街上公開叫賣“法律白條”的新聞就是典型的范本。所以,當今社會很多討薪者,往往相信自己,而不相信政府和法律,于是,各種討薪亂象粉墨登場,社會矛盾凸顯,上演了五花八門的討薪悲劇。
法治社會的基本要義是信仰法律,通過司法途徑依靠法律手段解決愈演愈烈的討薪行為。遺憾的是,不少公眾乃至一些地方政府,在解決欠薪這個社會頑癥時,并沒有倚重法律,不少討薪者依仗的是“自我暴力”。而政府過分強勢,放大了行政手段的作用,結果呢導致法律作用的日趨式微,討薪不僅未從根本上得以遏制,而且也使解決欠薪途徑迷茫化、無序化。
最近,筆者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關于建筑業生存與發展調研活動,不少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針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設置的“清欠辦”提出質疑:一個司機闖紅燈違章了,誰來管理、處罰?當然是交警。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拖欠誰管?當然應由勞動部門和司法機關管轄。現在,“雙清”問題由建設部門負責,就像司機違章,交警不管,而是把司機交給用人單位處理。
所以說,解剖“討薪悲劇”這只麻雀,我認為一些地方政府管理上的越位、錯位,以及法律的缺位,是討薪悲劇上演的根源。
上一篇:何時方可同工又同酬
下一篇:勞動合同法的法律紕漏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