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女工幾年內不得結婚生子有效嗎?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女工在工作中享有特殊的保護。與女職工切身利益相關聯的生育保險參保、最低工資待遇、女職工就業、懷孕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方面是女工在職業中重點關注的。在職場中,有不少的女職工因為懷孕生育等而遭受歧視。有些用人單位甚至與女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等。實踐中,女工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為此,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女工的特殊權益。
企業絕對不能安排女工從事哪些工作?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工作有:
1、礦山井下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勞動合同約定女工幾年內不得結婚生子,否則付違約金,有效嗎?
這樣的約定無效,女工享有婚姻和生育的自由,在合同中約定幾年內不得結婚生子是對女工結婚權利與生育權利的干涉和侵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經期安排女工進行低溫作業,可以嗎?
不可以安排經期女職工進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從事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低溫作業是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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