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出新規
自7月1日起,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進行了七項調整。這些調整將更加惠民、利民。
首先,調整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繳費政策。關于繳費年限,2011年7月1日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須達到15年,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以養老金(退休金)為基數按3.5%的比例一次性補足相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劃入個人賬戶。補繳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單位2011年7月1日以后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最低年限必須達到男滿30年,女滿25年(2001年7月保定市啟動醫保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不足年限的須以本人繳費基數按9.5%的比例,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同時,實際繳費年限須達到15年,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以保定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5.8%的比例一次性補足相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劃入個人賬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單位也可選擇按原繳費政策為退休人員實繳15年。關于退休人員劃入個人賬戶基數,今年7月1日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2011年6月的養老金(退休金)為基數核定;今年7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核定的養老金(退休金)為基數核定。核定后,劃入個人帳戶金額以此基數為準,不再調整。關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可將退休人員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現行標準計算到70周歲,一次性繳清(超過70周歲和繳費不足10年者按10年計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也可選擇按原繳費政策繼續繳納。
其次,調整新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費補繳政策。新參保人員,自單位(靈活個人)申報月起繳費,同時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2001年7月保定市啟動醫保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按繳費基數6.5%的比例補齊相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劃入個人賬戶。對進入單位超過3個月未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自申報月起設立6個月參保等待期。
同時,這次還調整了城鎮職工住院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醫療保險業務年度內,一級醫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300元;二級醫院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三級醫院分別為1200元、1100元、1000元,中醫院的起付標準與一級醫院相同。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4.5萬元提高至6萬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7.5萬元提高至24萬元。
這次調整意外傷害保險政策中,取消意外傷害保險每人每年12元的保費,將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納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中。還將原生育津貼計發標準調整為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滯納金計算標準也發生變化,將滯納金計算標準調整為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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