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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016-11-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某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會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開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究竟怎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呢?詳細內(nèi)容請您閱讀下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
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guī)定,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yè)保險機構、社保經(jīng)辦機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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