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勞動合同通常會訂立一個有效期限,在合同期限中,勞動者享有合同條款中的所有約定待遇,同時,很多勞動者也關心,勞動合同期滿后還能不能享受一些待遇。那么,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下面,就讓小編來告訴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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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期滿后還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享有相關權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資;
2、病假期間可以順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獲得合同期內(nèi)的經(jīng)濟補償金;
4、已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或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nèi)重新招聘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yōu)先錄用的權利;
6、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7、未給勞動者辦理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賠償。
【相關知識】
懷孕女工在合同期滿后是否可以解雇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之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依法確認為無效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屆滿的懷孕女工的,如用人單位欲與懷孕女工解除勞動關系,必須于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結束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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