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應該怎么辦
其實有很多小企業小工廠對于勞動合同這塊很不規范,工作一段時間了,也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勞動合同法》哪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我們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資料,為您介紹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應該怎么辦。
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系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應當主動收集并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拿著這些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具體可以主張的權益有補繳社保、雙倍工資。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
市民咨詢
市民張先生:我在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公司約定薪酬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但是我入職后,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起算點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1個月。
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公務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應該怎么辦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公司在入職后1個月內還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想維權的話都是要去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如果自己去的話,受理費是20元。如果您還有其它的勞動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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