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二次工傷的程序是什么
我們在工作中勞動者難免會遇到工傷意外的情況,如果出現(xiàn)這類情況我們就需要進行工傷鑒定,如果第一次鑒定不合格或者不準確我們就會進行第二次鑒定。怎樣鑒定二次工傷?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就來說說鑒定二次工傷的程序,一起來看看吧。
一、鑒定二次工傷的程序是什么
工傷鑒定部門:當?shù)貏趧优c社會保障局工傷鑒定申請: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qū)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y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辦理工傷鑒定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我辦發(fā)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后交回我辦,同時提交: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2、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二、鑒定內容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y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yè)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y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yè)、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yè)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yè)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三、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guī)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y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y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y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fā)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fā)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如果對第一次工傷鑒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二次工傷鑒定。二次工傷鑒定一般應當先提交申請然后才可以進行鑒定。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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