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工傷認定辦法是什么?
工傷勞動關系認定是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辦法進行的,工傷事故發生后,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首先得確定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一般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于仲裁結果不認可,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系確定后,再進行工傷認定。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勞動關系工傷認定辦法是什么。
一、工傷中勞動關系認定辦法是什么?
確認勞動關系一般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于仲裁結果不認可,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一審裁判不服還可以提起二審。因此,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同樣實行二審終審制。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社保局受理工傷的時效是多久?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事項?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就需要做一個認定。確定勞動關系的辦法是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的,要準備好書面申請書、提供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考勤表、社保卡、其它工友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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