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繳納
天津市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包括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下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天津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繳納的問題,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工傷保險費。天津市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
《規定》第二條明確,招用農民工并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條規定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有農業戶口,在規定的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第九條明確,經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后,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后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各地對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所以大家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結合自己所在地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
2015年最新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農民工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農民工原標準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置,由企業按下列辦法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城鎮合同制工人的撫恤費標準,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農民工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其傷殘程度一次性發給。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農民工患職業病的,其醫療和生活待遇,與城鎮合同制工人相同。
(責任編輯: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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