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怎么寫
仲裁屬于調解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基于雙方都愿意調解的情況下。目的一般也是為了解決各種紛爭案件,但是不同于訴訟和審判。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怎么寫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文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省××縣××經貿公司
地址:××省××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省××縣××有限公司
地址:××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c 職務:經理
案由:貨物買賣糾紛
請求事項:
1.終止合同。
2.賠償因被申請人所交貨物的低質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詳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實,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質檢報告。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縣××經貿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貨物買賣合同1份;
2.質檢報告1份;
3.本申請書副本×份。
不能行使仲裁的規定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 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 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 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 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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