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程序是什么
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會發生摩擦,存在勞動爭議。當勞動爭議發生時,雙發應該及時調節,不然會走上法院訴訟的道路,此時就會走勞動爭議仲裁庭審,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程序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申訴人: 委托代理人:
被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3)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程序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并通過仲裁庭開庭對當事人的勞動爭議進行審理。
一、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二、當事人接到開庭通知后,應當準時參加仲裁庭審。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三、仲裁庭審理一般分為準備庭審理和正式庭審理。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可將準備庭和正式庭審理程序合并進行。對案情復雜、事實尚未調查清楚等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審。
四、準備庭為正式審理前的程序性庭審,主要是確定當事人的爭議焦點、請求事項、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舉證方式,對事實進行簡單調查,并進行調解。
五、庭審結束,當事人應當對庭審筆錄確認簽字。對庭審筆錄在簽字時認為要補充意見的,須經仲裁庭同意。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的,由仲裁庭記錄在案,不影響庭審筆錄的效力。
六、在庭審中,申訴人撤回部分仲裁請求的,由仲裁庭記錄在案。對撤回的仲裁請求,仲裁庭不再處理。申訴人變更仲裁請求,由仲裁庭記錄在案。不影響案件審理的,按變更后的仲裁請求繼續處理。
七、申訴人新增仲裁請求或被訴人提出反請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另行提出,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立案審查。對應當受理的,仲裁庭可以并案處理。
在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程序中,首先要進行的是庭審前的準備,然后再進行正式的庭審,庭審時所有的相關人員必須準時到達庭審現場,不得遲到和早退,還有無故缺席。當此次庭審結束時,相關的當事人應該對此次在庭審時所做的筆錄進行簽字,確保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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