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書范文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或者是公司和自己的員工之間發生了因為工作的待遇或者是工資等方面的意見不一致造成的勞動爭議,一般的情況下大家都會為了處理完問題后繼續工作都會選擇調解,那么在雙方調解之后,簽訂一份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書范文也是很有必要的。
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書
申請調解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請調解對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上列雙方因______引起爭議,申請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請調解方:(簽名蓋章)
申請調解對方:(簽名蓋章)
調解委員會負責人:(簽名蓋章)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書要點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是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解決爭議的有關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經雙方簽名、蓋章后形成的法律文書。
特別提示
制作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調解是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因此,該法律文書的主體是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上必須有三方的簽名蓋章確認后方為有效。
(2)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上,應當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廠長、經理指定,企業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并與廠長、經理協商確定,企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
(3)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要將糾紛提交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4)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必經程序,而且,只有在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企業才可以主持調解。
(5)調解委員會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企業全稱及法定代表人)、爭議事項、調解結果等,然后由調解委員會負責人和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加蓋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協議書一式三份:調解委員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6)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書中規定的內容,企業調解委員會也應當督促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但同時,該協議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即是說,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綜上所訴,一份合法完整的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書范文應該包括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信息,以及調解的協議結論規定和勞動爭議的原因以及處理的方式,而且在簽訂時一定要注明如果雙方有違約或者別的的情況后應該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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