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格式
勞動單位和員工之間都存在著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賦予雙方的權利以及應盡的義務,在實際生活中,勞動關系的雙方往往是一對矛盾的存在體,既相互合作又容易產生矛盾,因為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十分常見,一旦發生勞動關系糾紛,就可以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解然后簽訂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雙方按照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執行即可。
一、勞動關系糾紛調解程序
1、調解申請
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但是,調解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在收到調解申請后,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的過程。調解申請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須是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
3、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后,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爭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及對調解申請提出的意見和依據;調查爭議所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單位和部門及他們對爭議的態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閱有關勞動法規以及爭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等。
4、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
實施調解有兩種結果。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二是調解不成或調解達不成協議,這時要做好刻錄,并制作調解處理意見書,提出對爭議的有關處理意見。
5、調解協議的執行
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二、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范本格式
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甲方解除與乙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對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整;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州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對雙方間的勞動糾紛案件提出撤回申請,甲方簽訂本協議書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助費用,乙方簽收領取后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或特別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簽字并蓋章: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發生勞動關系糾紛可以申請仲裁調解,調解委員會會對對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可以達到一致的就可以制定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了,制定的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要寫清楚雙方的應該執行的事務,以及其他的約定,同時雙方對于勞動關系糾紛協議書的內容要自主的執行,不執行者可以以此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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