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具體事項
失業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和步驟是怎樣?勞動者要申領失業保險,要符合哪些條件?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是怎樣?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須知
一、申領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申領程序
(一)申領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戶口簿;
4、養老手冊;
5、單位證明;
6、1寸彩色照片一張;
7、郵政儲蓄賬戶復印件;
8、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9、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流程
申領人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領取表格,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資料齊備即時受理,次月20日前準時撥入所提供銀行賬號。
三、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待遇計算
(一)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簡稱“未領取期限”)合并計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計算方式:
●未核待遇繳費時間=實際繳費月數+視同繳費月數+農民工原繳費月數(其中“農民工原繳費月數”大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超出12個月的部分另行計算一次性生活補助。)
1、未核待遇繳費時間≤48個月(1-4年算式)
則:領取期限=未核待遇繳費時間÷12+未領取期限,結果取整數。
2、未核待遇繳費時間>48個月(超4年算式)
則:領取期限=(未核待遇繳費時間-48)÷6+4+未領取期限≤24,結果取整數。
(二)失業保險金金額的核定
月失業保險金=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80%
≥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求職補貼
適用于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領取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的不發求職補貼)。求職補貼與失業保險金一起發放,無需另外申請。
求職補貼=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15%(領取期限≤6個月;再次失業的,求職補貼重新計算)
繳費時間不足12個月的,求職補貼計發基數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四)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
適用于“農民工原繳費月數”大于12個月的失業人員。
一次性生活補助=(農民工原繳費月數-12)×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
特別要注意的:本條例施行前失業的農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按原規定執行。
四、生育加發失業保險金的核發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申領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
(一)申請受理
申領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嬰兒出生證明或其他證明生育情況的材料;
3、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4、社保金融IC卡復印件或建行賬戶;
5、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待遇標準計算
生育增發失業保險金=生育當月失業保險金×3
(三)待遇發放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之中。
五、穩定就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核發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可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保經辦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一)受理申請
申領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相關勞動合同;
3、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跨統籌區參加失業保險的,應提供在統籌區外參保情況材料;
4、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5、單位證明;
6、社保金融IC卡復印件或建行賬戶;
7、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待遇標準計算
穩定就業后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月失業保險金×(未領取期限÷2)
其中,“月失業保險金”按已領取的最后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未領取期限÷2”不是整數時,則按“取整加1”計算(即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
(三)待遇發放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之中。
六、自主創業后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核發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一)受理申請
申領所需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
3、納稅證明;
4、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5、申請人不是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股東證明材料;
6、社保金融IC卡復印件或建行賬戶;
7、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待遇標準計算
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未領取期限×月失業保險金
其中,“月失業保險金”按已領取的最后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三)待遇發放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之中。
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核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在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一)受理申請
申領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職業資格證書;
3、當次職業技能鑒定的收費發票;
4、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5、社保金融IC卡復印件或建行賬戶;
6、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待遇標準計算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根據職業技能鑒定費發票金額實報實銷,由經辦人員錄入相應金額。
新條例規定,“同一次職業技能鑒定已經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資金等財政性資金補貼的,不再享受本條規定的補貼。”
為便于操作,建議各地在使用就業專項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發放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時,同樣要求申請人提供職業技能鑒定費發票原件報銷,避免重復發放。
(三)待遇發放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之中。
八、失業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待遇的核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申請喪葬費撫恤金待遇。
(一)受理申請
申領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
2、結婚證等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
3、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4、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5、社保金融IC卡復印件或建行賬戶;
6、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領取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申請。
(二)待遇計算
待遇計發標準:
喪葬補助金=失業人員死亡時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
撫恤金=失業人員死亡時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
(三)待遇發放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后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之中。
九、失業金簽領規定
1、失業待遇必須由本人按月領取,不得跨月,不得代領。
2、每月1—5日辦理領取資格驗證,節假日往后順延,逾期不補。
3、對不辦理驗證手續或驗證不通過的,社保經辦機構應中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待其第二個月驗證通過后再繼續發放;
4、對連續兩個月不辦理驗證手續或驗證不通過的,視同重新就業,停發失業保險金。
5、但對因住院治療、懷孕、子女未滿一周歲等情形而無法及時辦理驗證手續的,可書面申請說明情況,并提交相應的資料,經核準后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
6、另對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無法辦理驗證手續而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中斷原因消除后,可以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
十、法律責任
1、單位拒不參加失業保險或者瞞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參加或者補報補繳,逾期不參保或者不補報補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單位逾期拒不繳納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滯納金由單位負擔,不得轉嫁給職工。
3、單位拒不參加失業保險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導致失業人員不能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合同工人不能按規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的,由單位按失業人員、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補貼總額的二倍給予一次性賠償。因單位不及時為失業人員或者農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失業人員、農民合同制工人不能
4、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由單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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