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次性失業補助金如何計算
我們知道,遭遇工傷的,可能會喪失勞動能力,進入失業狀態。已經失業的,如果購買了失業保險的,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那么,工傷一次性失業補助金如何計算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一)每月25號前向社保部門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均需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
(4)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復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可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按參保情況計算。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金領取的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你處于新舊失業保險條例過渡期間失業的,根據你現在參保的情況計算可領取的待遇如下(按月申領):
1.失業保險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現參保資料計算可領取1個月)
2.求職補貼=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15%(適用于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者不發求職補貼)。
3.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補助=(原農民工繳費月數-12)×失業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2%(適用于“原農民工繳費月數”大于12個月的失業人員)
另: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失業保險金,如選擇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算在待遇包括:
1.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未核待遇繳費月數÷12)×本人失業前十二個平均繳費工資×40%+剩余未領取期限×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
2.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補助=(原農民工繳費月數-12)×失業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2%(適用于“原農民工繳費月數”大于12個月的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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