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能不能領失業保險
單位拖欠工資能不能領失業保險?那可不一定!我國規定滿足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人員可以領失業金,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單位拖欠工資能不能領失業保險
單位拖欠工資但本人仍處于工作期間不能領失業金,但因公司拖欠工資導致辭職的,可以申請領失業保險金。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因公司拖欠工資,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申請失業保險金條件是什么
1、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如果對方已經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話,那么,就有機會領取這個現金的,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也就是說,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業的,不是人家本來的意思,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是自己就職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話,如果是這樣的遭遇的話,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員工不愿意干了的話,也是常用的情況。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要根據對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話,就會遇見問題的。
三、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并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原件)、1寸照片2張到受理其原用人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同時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經辦機構受理登記復核后,應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卡》。(超出規定時間的,視作重新就業)。
4、失業人員應自核準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暫住證所在地址)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失業保險金限本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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