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定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該怎么辦
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沒有法定事由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開除勞動者的,否則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是可以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那么,已簽定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該怎么辦?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已簽定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該怎么辦
違法開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收集好公司開除的證據。
開除員工爭議怎么處理
受到開除處分的職工對處分不服,與企業發生爭議,就稱為開除爭議。在判斷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開除爭議時,應主要看企業最終處理結果,而不是看其處理的原因。用人單位開除職工的原因、依據多種多樣,有的因職工違反紀律,有的是因職工破壞了企業規章(包括分房規定、計劃生育規定等),有的是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的是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也有的是依據企業規章。
無論用人單位以何種理由、何種依據,也無論理由、依據正確與否,只要是對職工實施了開除處分,就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職工對開除處分不服而發生爭議,就屬于開除爭議。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只要爭議當事人提出申訴,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就應當受理,而不應以開除的原因、依據不當或受理后很難處理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
開除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
目前,處理開除爭議主要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有《企業職工獎懲暫行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的解答意見》等等。此外,企業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也可作處理依據。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本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的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用人單位符合裁減人員條件而被裁員的;
4、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或被撤銷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因被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實際處于無法生產經營狀況而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6、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已簽定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該怎么辦相關內容,如果已簽定勞動合同被公司開除的,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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