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是否需要向勞動局申請
2017-07-0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我們知道,當公司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的時候,如果達到法定的條件,并且取得工會的同意,是可以裁員的。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公司裁員需要向勞動局申請嗎?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裁員不用向勞動局申請,滿足裁員的法定條件,經過法定程序進行裁員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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