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裁員?裁員的賠償金怎么算?
2016-10-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裁員有哪些規定?被裁可以得到賠償金嗎?經濟賠償金怎么算?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一起去下文尋找答案吧!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裁員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不僅對裁員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對裁員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裁員并非是企業想裁就裁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僅限于四種: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至于裁員程序,《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那么,被裁可以得到賠償金嗎?
經濟性裁員,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的規定,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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