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餐桌留渣就解聘 執法部門回應稱違反勞動法
2015-12-0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長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向媒體爆料,他所在的公司前不久印發了一份《員工基本行為規范》。其具體內容包括:就餐時插隊或留殘渣在餐桌上,第一次處罰100元并公開批評,第二次罰款2000元并解聘;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在工作場合或公共場所吸煙,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00元并解聘。
另外,公司還下發了一份《關于執行〈員工基本行為規范〉的承諾書》,但是不少員工都因為覺得過于嚴苛而都拒絕在承諾書上簽字,沒想到公司又下發了新的通知,規定不簽字視為自動離職。這份新通知要求,11月16日至22日為過渡期,各部門召開專題宣貫會議,配套的吸煙室、監控、警示牌完成到位,22日結束承諾書的簽署,拒絕簽字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媒體回應,這份行為規范和要求貫徹實施的通知確實是公司下發的,之所以這么做,是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公司方面還表示,在聽取了一些員工的意見后,下調了一點罰款的金額,但依舊強制要求員工簽署承諾書。
而長沙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表示,長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臺的這份員工基本行為規范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是無效的。單位或公司并非行政執法部門,沒有權利隨意處罰員工,即便是公司對違紀員工進行罰款,最嚴格的處理是罰金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而且,沒有正當的理由,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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