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懷孕的女職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2017-11-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一般來說,勞動法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輕易辭退懷孕的女職工的,這是對女職工的一種特殊保護,特別是很多企業看到女職工懷孕了就非法辭退。但是懷孕的女職工一定辭退不了么?也不是的,用人單位在一些情形下還是可以跟懷孕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如何和懷孕的女職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如何和懷孕的女職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和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女職工的確對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害的除外。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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