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注意事項
2017-08-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
1、“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那么多于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2、“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是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3、“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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