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雇傭童工如何處罰?
有些年輕的孩子由于家庭因素,而不得不走上就業的道路。但是他們的年齡并未達到合法的就業年齡。就是我們俗稱意義上的童工,童工為了生活所需而不得不從事和自己年齡不相符的勞務工作。童工作為一個弱勢群體,需要得到國家的幫助。那么,酒店童工處罰辦法是什么?
一、童工的處罰辦法是什么?
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招收童工犯法嗎?
刑法244條里面關于“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定義:“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 這里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1、 受害人是否已滿十六歲,還有就是你在招工時是否明知他是未滿十六歲還要雇用的。
2 、是否從事了超前度體力勞動,這需要相關部門鑒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至于舉報:可以直接行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說明情況,至于勞動局電話有多種方式查詢,通過114查詢,通過勞動局網頁 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兩要件才能構成本罪。
由于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平衡,社會中出現了很多的弱勢群體。童工作為這樣的弱勢群體,遭受企業的壓榨,嚴重影響了他們的身心發展。國家為了保護孩子的正常健康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企業為了杜絕遭受懲罰,應該知道酒店童工處罰辦法,這樣一來才不會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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