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不想加班 單位能扣工資嗎
2015-01-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臨近春節,很多單位都放假了,但也有單位安排員工春節加班,那么當員工不想春節加班,單位能扣工資嗎?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咨詢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僅供參考。
咨詢:我是北京一家燈具城的職工,入職已經一年多。近日公司發通知,要求我們后勤人員春節期間值班。我是四川人,到北京打工已經三年多了,一直沒回過老家。我與老婆決定今年春節回老家過年,所以就跟領導請假,說自己值不了班。可領導說我不能搞特殊,如果不值班,就扣我的工資補給其他值班的同事。請問:這種做法合法嗎?
解答:《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春節,且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另外,《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止,現在企業對職工的罰款是違法的。所以,因你放假期間不值班就扣工資,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你可向領導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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