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4最低工資標準
2014-01-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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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的第二類地區的標準。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該《條例》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如下:
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是: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
第三類地區是: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是: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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