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讓休假怎么辦
核心內容: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申請休假,不被批準,怎么辦呢?下面,勞動法網結合案例給您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幫助。
案例介紹:
張女士從外地來某城市打工,在一家企業做統計員。2010年8月,張女士考慮到長時間沒有回家探親,剛好兒子又放暑假在家,就決定請年休假回家和家人團聚幾天。不料,當張女士將請假申請遞交給企業領導時,領導當即給予否決,說要么好好干活,要么辭職回家。張女士氣憤不已,但又不知道怎么辦才好。
以案說法:
休息休假也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我國現行的休假制度所包含的假期主要有法定節假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病假等。這里所列的假期,勞動者只要是在規定范圍內休假的,都應當是帶薪假期。當然,由于法律并無明文規定,非國有企業是否有探親假,有賴于企業規章制度自身的規定。
勞動者結婚,用人單位應當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勞動者直系親屬死亡時,用人單位可以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如果勞動者為外地員工,用人單位在給予婚喪假時還應當給予路程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
【老板不讓休假怎么辦?】
【教您幾招】
國家對于休假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有許多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在這方面也做得很好,把休假都制度化地寫進了企業的規章制度中,甚至在規章制度中更人性化地規定了休假的期限和方式。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根本就不把勞動者休假的權利放在眼里,就像本文案例中的張女士所在的企業一樣,在勞動者要求休假時百般刁難,就是不給假期。有的用人單位即使是給了假期也要克扣工資。作為勞動者,既想要休假,又不想被克扣工資,該怎么辦呢?
1、申請休假得“對癥下藥”。
勞動者休假,首先得分清楚假期的類別。然后根據不同的假期類別選擇不同的方式提出申請。如果是法定假日,當然是不需要申請的,用人單位在法定假日要安排勞動者上班,就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三倍的工資。如果是親友結婚,您是肯定不能休婚假的,這一定是您理解錯誤,您需要請事假才對。如果非直系親屬去世,您也不能申請喪假,同樣只能請事假。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休假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同意您的休假申請,您可以憑借規章制度與主管領導據理力爭。
2、申請休假得“選對時機”。
有些假期,如年休假、探親假等,不是申請就可以立即休假,是需要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時間的,所以選擇時機很重要。如果在用人單位十分繁忙的時候您申請休假,顯然得到批準的機會就會十分渺茫。如果您在一個相對空閑的時期申請,則可能十分順利。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會對單位員工的全年休假情況進行規劃,作出恰當的安排。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單位不是這類規范的企業,那您就應當自己提前進行休假的規劃,提早做好休假準備,提前一定時間提出申請。這樣,一方面可以留給用人單位一定空間,讓其提早安排,另一方面也因為您申請的休假并非眼前的事情,不具有直觀的影響,能讓申請比較容易獲得審批。而且,由于申請提前審批掉了,即使到您休假的時候用人單位由于種種原因不愿意您休假了,也不好收回。
3、申請休假得“以情動人”。
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領導不批準休假,有時候也可以出“感情牌”。人都是感情動物,都有親戚朋友,都需要情感交流。所以只要您的情感足夠真實、足夠打動領導,讓休假顯得非常有必要,相信絕大多數的領導都不是那么冷酷。所以,有時候放低姿態,不要擺出休假是我的權利,我提出申請你用人單位就必須批準的強硬架勢,反倒可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休假也可以通過仲裁維權。
很多勞動者都不知道,其實用人單位不批準休假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的。當然這里指的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有的休假。比如說由于非國有企業沒有明確的探親假規定,用人單位沒有規定探親假,您就不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休探親假。勞動仲裁的范圍包括不準予休假、不給予足額休假、正常休假期間被克扣工資以及不安排年休假卻沒有支付三倍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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