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壓一個月工資違法嗎
現在一般上班都壓工資,可是根據勞動法是一個月一結的,壓多少天工資算是違法了,如果公司特別困難,可推遲次月底發放,一般每個月的工資都會在下個月月末才發,那么公司押一個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一、公司壓一個月工資違法嗎
公司壓工資是不合法的。要了解關于依法代扣、減發工資的相關規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但可以依法代扣、減發工資。
首先,依照法院的判決,從應負法律責任的勞動者工資中扣除應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但每月扣除的現金不得影響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經雙方協商同意,由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賠償金額,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其次,法律規定應由勞動者本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法律要求用人單位代扣繳的稅金。用人單位可以減發工資的幾種情況: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最后,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二、工資支付時間的要求:
1、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2、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三、故意拖欠工資的情況
1、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4、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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