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高溫補貼的人有哪些
夏天高溫的天氣對于戶外工作者來說,是一種考驗,而我國的防暑降溫條例規定,企業要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這里就會有人心存疑惑,為什么有的職工可以拿到高溫補貼,而自己沒有。這其實涉及到高溫補貼發放范圍和條件,那么,領取高溫補貼人員都包括哪些?下面跟隨勞動法律網小編了解下。
一、高溫補貼人員都包括哪些?
高溫補貼發放范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補貼需要計入勞動者的薪酬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因此只要是從勞動者所從事的用人單位處獲得的所得,不論用人單位是以哪種形式支付,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高溫補貼和防暑降溫補貼屬于用人單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因此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綜上所述,根據防暑降溫條例規定,企業如果無法將室內工作氣溫降低到33度以下,或者室外工作環境氣溫大于33度時,企業要向處于高溫環境中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金額可以參考當地政府發布的高溫補貼方案。享受高溫補貼人員拿不到這筆錢的話,可以向有關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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