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又不準辭職怎么維權
勞動者參加工作,工資是他們的主要收入,是家庭生活來源。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能會使勞動者的生活陷入困境,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作了規定,明確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公司經常拖欠工資不準時發放,辭職又不批怎么辦?勞動者如何維權?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公司拖欠工資又不準辭職,勞動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改正,并且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已經發生。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就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經過案件的審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裁決。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裁決書,勞動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出面,強制用人單位履行義務。
(3)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只需要隨時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前兩種途徑向用人單位追討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拖欠工資有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整理的公司拖欠工資又不給勞動者辭職的內容,勞動者若遇到這種情況時可能采取上文介紹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它疑問,可以上勞動法律網查閱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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