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2017-12-2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不給工資怎么辦?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辭職為由扣押工資?這種做法是否合法?以下小編帶您一起了解用人單位辭職不給工資勞動者應該怎么辦的相關內容。
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本身并無過錯,辭職時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勞動者的工資,這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勞動者辭職時,正式期的員工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外,勞動者辭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由上我們可知,除非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的,因此用人單位也不能以勞動者辭職為由扣押勞動者的工資。
辭職不給工資的維權措施:
1、協商。
主要是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商榷,用人單位是否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2、仲裁。
對于勞動糾紛案件,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3、投訴。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小編最后提醒,勞動者合法履行辭職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且勞動者本身并無過錯,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勞動者工資,應足額發放勞動者工資。勞動者遇到辭職不給工資的情況時,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在協商未果時,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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