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社廳發〔20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24個部委制定印發的《全國服務業標準2009年-2013年發展規劃》(國標委服務聯〔2009〕7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構建與社會保障制度相適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現就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近年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險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認識、統一思想,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提升服務績效和公信力,努力實現從經驗型操作向標準化操作的轉變。
二、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著眼于在社會保險領域建立統一規則和秩序,實現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均等化和規范化,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開展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以社會保險系統為主,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圍繞廣大參保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的目標,制定相關標準。
急用先立——標準化建設任務繁重,要全面分析社會保險發展狀況,制定總體規劃,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先程序后實體,爭取在較短時間內搭建起基本標準體系框架。
上下聯動——中央、地方各司其職,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推進。
試點先行——標準化工作技術性強,涉及面廣,非常復雜,為穩妥起見,應先選擇部分縣市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總體目標:從現在起到2020年,基本建立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科學適用的社會保險國家標準體系,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國家社會保險標準協調配套,將社會保險服務、評價、管理等領域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管理軌道,實現對關鍵環節和關鍵因素的有效監控,以標準化手段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
三、積極參與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2009年5月,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我部已成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號為sac/tc474),主要負責組織制定社會保險標準化發展規劃,組織制定社會保險標準體系,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評價、管理等領域標準化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這一工作平臺,支持并積極參與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可以根據標委會的統一安排牽頭有關工作組,制定有關標準;也可以參加有關工作組工作。
四、有序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
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標準化工作總體規劃和方案,并報送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地可依據本地實際,在國家社會保險標準體系框架下開展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開展地方標準化工作要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地方標準制定出來后,要先選擇部分市縣進行試點,成熟后,經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同意,再在本地推廣貫徹。要積極向當地標準化主管部門匯報,爭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申請國家標準委的試點。
要有計劃地招錄標準化方面的大學畢業生,增加標準化人才儲備,舉辦標準化方面的培訓班,在系統內普及標準和標準化知識,提高隊伍的能力水平,造就推進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可持續發展的中堅力量。
要多方籌集標準化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要列出標準化建設專項經費。
各地要把標準化建設列入年終考核項目中,重點考核。
五、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標準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工作。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成立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由主管廳(局)長任組長,統一組織協調本省(區、市)的社會保險標準化工作。各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組建或明確本單位負責標準化工作的職能部門,并在2010年6月1日前,將各地明確的職能部門和負責人名單報送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頒布日期:2010-4-23
執行日期:2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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