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居發〔2010〕93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參保人員能夠持續繳費和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經請示市政府同意,2010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仍然按照2009年的繳費標準執行,最低繳費標準為960元,最高繳費標準為7420元,現予以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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