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的程序有哪些?
工傷發生以后,要盡快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經過治療發現可能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需去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和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工傷賠償。
一、工傷認定
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后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60日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三、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是每個職工特別關心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以上傷殘待遇并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管采用哪種方式解決,都不應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詢或聘請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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