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鑒定程序
2010-04-13作者:未知來源:www.lawtime.cn/info/laodong/
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職業病應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職業病,應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關職業病鑒定程序內容。
職業病鑒定流程: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鑒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協商鑒定繳費事宜 →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 →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鑒定程序:
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二、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關資料。
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四、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
六、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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