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之前要上班嗎?
在工作過程中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受傷是屬于工傷,國家規定要給受害者一定的賠付來彌補受害者的損失。但是在賠付之前是需要相關部門的鑒定以及對工傷的定級,從而確定賠付的標準,工傷鑒定是需要很長時間,那工傷鑒定之前要上班嗎?勞動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工傷鑒定之前是否上班
1、工傷鑒定必須等治療結束后,你已經痊愈,開不到病假就說明你的工傷假結束了,必須去上班,不去上班又沒有請事假,公司可以無償解雇你;
2、雖然痊愈了,有可能功能障礙還沒恢復,影響到工作的崗位,你可以申請鑒定的時候鑒定停工留薪期,這樣你可以先請事假,公司不會不同意的,鑒定到延長停工留薪期,那么事假可以改成工傷假;沒有鑒定到那就算是事假,公司也不能解雇你;
二、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以下簡稱評殘標準),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最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即GB/T 16180—2006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5號令)制定的標準。本標準代替GB/T 16180 —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本標準參考與協調的國家文件、醫學技術標準與相關評殘標準有:殘疾人標準,革命傷殘軍人評定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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