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的工傷怎么認定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怎么認定?人社局于今年3月28日發布《工傷保險條例》意見二,其中對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作了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意見二規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具體范圍,下面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下班班途中怎么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意見二》第六條的相關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條鏈接:《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認定屬于工傷的,接下來一步是進行工傷申請,具體流程是:
1、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作出工傷認定后,其中有一個停工留薪期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鑒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16180—2006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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